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2号)
时间:2020-06-04 08:50:42 浏览:507
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2号)
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就保健食品延续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注册人可以申请延续注册;注册证书有效期到期后,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注销注册证书。
二、2017年7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期间,因执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而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可以在2018年3月31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