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04 09:37:07     浏览:466 

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为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简称婴配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质量安全,维护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现就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婴配乳粉、特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特殊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责任性

 

特殊食品是特定人群用于调节身体机能或是满足营养膳食特殊需要的食品,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日益向往,特殊食品已经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部分。《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长期以来,我区保健食品、婴配乳粉生产企业少,特医食品主要依靠外省区输入,受经营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因素制约,加之监管重视程度不够、监管能力不足,我区特殊食品流通领域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存在。如:以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特殊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甚至冒用套用批准文号制售假冒伪劣特殊食品等问题还没有彻底治理,特殊食品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为此,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把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对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突出重点,加强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经营销售保健食品、婴配乳粉、特医食品的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药店、母婴用品店、医院内及医院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月子中心等为重点检查对象, 按照高风险品种全覆盖的检查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久久为攻,持续发力,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一)保健食品方面。一是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经营保健食品。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注册(备案)内容不一致以及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含保健食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厉查处无证销售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对以健康知识讲座、会议营销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的活动要依法查验《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查无证销售或是未在许可规定的场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注册批准文号,严厉查处套用冒用批准文号的假冒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销售行为。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二)婴配乳粉方面。一是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经营婴配乳粉。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登记制度,并完整提供进货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书、供货发票、批检验报告等合法资料,严厉查处渠道不正、手续不全、资料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二是重点检查设立专人专区专柜情况。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对未设定专人专区专柜和提示牌的要督促经营者立即整改,严格禁止经营销售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对临近保持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三是重点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严厉打击虚标假标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违法行为。销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还需具有中文标识和报关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性文件。

 

(三)特医食品方面。一是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经营特医食品。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并完整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书、供货发票、批检验报告等合法资料。二是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项目是否含有特医食品范围,是否在规定的场所从事特医食品经营活动。三是全面检查特医食品标签标识是否与注册证书内容相一致,并标明注册证号。

 

三、加大科普宣传,提升群众理性消费和自我防护意识

 

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市监特食函〔2019〕965号)要求,结合2019年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在做好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的同时,做好婴配乳粉、特医食品的安全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关注特殊食品、维护自身权益、增进安全消费的意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五进”活动开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五进”活动过程中至少举办2次,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级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基层市场监管所每两月至少举办1次,其中1次集中宣传活动应于2019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举办。各单位要通过“五进”活动形成一批好素材、好做法、好经验,于12月20日前向区厅提交“五进”活动工作统计表(附件2)和工作总结,同时提交图片、素材、视频素材。

 

各市、宁东市场监管局请汇总各辖区整治情况,并于今年11月20日前将特殊食品整治工作情况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五进”宣传和特殊食品整治工作情况请发送到电子邮箱syjltc@yeah.net。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5月29日